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 将“冒名顶替上大学”写入刑法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9日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与会人员围绕惩治“冒名顶替上学”、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等话题展开热议。
“冒名顶替他人上学,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践踏道德底线,侵犯当事人权益,侵害我国考试制度特别是高考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刘季幸委员提出,将冒名顶替入学行为规定为犯罪。
张业遂委员也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大学”写入刑法。他表示,这种行为盗窃的不仅是一纸录取通知书,还是寒窗苦读的努力和改变人生命运的机遇。为了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应该有更加严格的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惩处。
于志刚委员建议,在刑法中视情况增设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罪,以更好打击伪造变造身份证、盗用冒用他人身份上大学、用他人脸部图像制作淫秽视频等行为。
对于如何进一步惩治性侵、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少与会人员认为,应适当提高相关罪名的法定刑,从严惩治这类犯罪。
邓丽委员建议,完善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的规定,对此类犯罪单独设立罪名,提高起刑点和最高刑期。同时完善从重情节的规定,列举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具体情形,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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