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刚见面网友消费2万余元 贵州一女子犯诈骗罪被判刑
贵州安顺一女子邀约网友见面,谎称当天是其生日要求对方购买衣服。随后,女子将网友带进高档服装店,花费2万余元后在回去路上消失。近日,安顺西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8年8月27日,38岁的女子冯某在网上认识李某,在两人聊天过程中冯某虚构自己离异等事实,多次邀约李某到安顺市普定县玩。同年9月6日16时许,李某来到普定县见到了冯某。冯某向对方称自己叫“杨某”,并称当天是其本命年生日,让李某为其购买衣服。随后,冯某驾车搭载李某到安顺城区一家高档服装店进行购物,诱骗李某为其购买了价值21042元的衣服等物品。随后二人驾车返回普定县,冯某又以车辆加油、购买烟酒为由,让对方付款、转账共计1648元。事后,冯某借故离开,并返回之前的服装店退货,因该店内现金不足,店员通过微信转账部分货款9600元给冯某。当日,李某发现冯某联系不上后,察觉到自己被骗立即报警。2018年10月10日,民警将冯某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服装店依法扣押赃款11414元,冯某的家属代其退赔赃款,已发还李某22714元,李某对冯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贵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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