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发朋友圈被问责的情与纪
连日来,四川乐山马边县“公职人员上班发朋友圈被处分”的通报引发网络关注。人们围绕当地纪委究竟是严格执纪还是小题大做展开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当地纪委的处分决定是“问责泛化”“形式主义”。
工作时间应该遵守规定、不做工作之外的事情,这是“纪”。诚然,在现实中,这样的“纪”可能执行起来掺杂了很多“情”的因素,未必百分之百落实;更重要的是,有些公职人员“坚守岗位”却不能尽职履责,有些人“身在事中”却“心在事外”,诸如此类未必就好过忙里偷闲发朋友圈,却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的人,这些都是“情”。可即便如此,如果考虑到该县当天明确强调了要严肃处理“与工作无关”突出问题后,“纪”的要求自然会挺在前面,这种情况下,依然强调“情”就会影响“纪”的约束性。
从这个角度看,当地纪委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显然不能称之为“问责泛化”。只不过,这样的处分要令人心服口服,还得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要真正“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这样的处分不是选择性执纪、运动式执纪,而是一以贯之地落实到当地每一个公职人员的日常工作中;二是要充分考虑当事人违法纪律规定的次数和实际影响,而不是机械地从严。说到这里,当事人到底在朋友圈转发了什么,并非如当地有关部门回应的那样“都不重要了”。脱离了具体的内容和情境,人们自然很难判断到底是“批评教育”还是“诫勉谈话”更合乎“纪”和“情”,也不利于切实强化“纪”的严肃性和约束性。(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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