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高地”不能沦为“腐败洼地”
据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白海泉因职务犯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受贿200多次、个人非法收入逾1.7亿元,成为内蒙古罕见的贪腐案例。
对一个地方来讲,经济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区、优势产业的聚集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一些开发区贪腐大案、窝案频发,暴露出较大的监管漏洞、制度缺陷,需要从典型案件中追根溯源、研机析理,促进机制改革,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真正把开发区的优势转化为经济实力和发展潜能。
干部贪腐,不仅葬送个人前程,玷污当地政治生态,也因乱作为、急功近利等行为,成为经济开发区发展的“绊脚石”。经济开发区是一方发展的“特区”,但权力运行绝不能搞特殊。规避和治理此类贪腐,就要根据经济开发区的鲜明特点和实际情况,精准架构监督体系,织密监督网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兼顾效率的同时,坚决堵上机制漏洞,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以免为贪腐打开方便之门。
开发区最大问题就是权力太大,过于集中,要想杜绝腐败,关键在于铲除“土壤”。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科学制定权责清单,剥离社会管理职能,做到少一些“拖泥带水”,多一些“轻装上阵”,使机构设置更科学、职能更优化、权责更协同、运转更高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还应完善和创新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聚焦关键少数,打好“一把手”监督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权责透明、用权公开不失为遏制贪腐的有效措施。(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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