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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利率为诱饵诈骗500多万元 云南一男子犯集资诈骗罪获刑14年

法制时报 2020-07-09 08:00

戚某利用投资公司的噱头,以投资为名,以高额利率为诱饵,一年多时间从100名受害人手中骗得500多万元巨款。近日,云南武定县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

2019年4月下旬,70余名受害人相继来到武定县公安机关报案,矛头统一指向戚某的“云南洲盈投资有限公司”及“某汇诺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他们在两家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2019年5月,该案被立案侦查。经武定警方侦查发现,戚某公司号称的“投资版图”涉及汽车美容连锁店、酒店、三七种植、娱乐等多个领域,对外打着“对未来收益作出保障性承诺。公司给业务员的底薪是1500元,拉到业务按6%来提成。而客户交给公司的钱,最终进入戚某等人的腰包。2019年6月,戚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执行逮捕,同年11月,武定县检察院以戚某犯集资诈骗罪为由向武定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指控,2018年1月,被告人戚某借用他人身份证,在昆明成立“云南洲盈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鲁某,注册资金1000万元,后将公司地点变更至武定县。两个月后,戚某又以他人名义租赁承包了某温泉酒店,注册成立了一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是戚某。从2018年4月底开始,戚某招聘业务人员,以投资该酒店为名,针对武定县辖区不特定人员,以发放宣传单、召开理财会议、项目推介会、答谢会等形式进行大肆宣传,以月利率1.4%至2.0%不等的高额利率为诱饵,共诈骗金额209.5万元。

2018年10月,戚某故伎重施,在武定县以经营汽车美容服务、种植三七、经营KTV等为幌子,沿用原“云南洲盈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转股和吸收新投资客户的形式,共诈骗金额305.8万元。

案发后,戚某吸收的客户资金500余万元中仍有450余万元集资款没有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虚假订立合同、协议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最近,武定县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戚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违法所得450余万元继续追缴后退还给受害人。(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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