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原副书记肖剑平受贿细节披露 儿子办婚宴 “黑老大”为其免单
另据中国法院网消息,6月28日,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易连峰等5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主犯易连峰获刑22年。
在此前的6月23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就肖剑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肖剑平犯受贿罪、私藏弹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与当地“黑老大”来往密切
公开资料显示,肖剑平,1955年5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研究生学历,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肖剑平长期在通辽工作,曾任通辽市政府秘书长兼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等职,2015年5月退休。
2019年10月,肖剑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半年后被开除党籍。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肖剑平利用历任原哲里木盟科左后旗政府副旗长、旗委副书记、旗长,原哲里木盟行署秘书长,通辽市政府秘书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内蒙古民族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5.6284万元。
根据判决书内容,肖剑平的受贿事实共19起,其中包括:收受通辽市政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60万元,收受浙江省东阳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原项目经理张某46.2766万元,收受通辽市大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25万元等。
值得一提的是,肖剑平还与近日已获刑22年的当地“黑老大”易连峰来往密切。
通辽市委宣传部微信公号“通辽发布”曾发文介绍,易连峰,男,1962年12月出生,通辽市易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新世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述文章称,易连峰在当地被外界“奉”为黑社会组织“教父”级人物。他曾肆无忌惮拉拢腐蚀了时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书记、通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时任通辽市市长、市委书记傅铁钢,时任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分局政委、局长刘兴臣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呈现出渗透政权、危害政权之势。
文章还提到,多年来,易连峰逢年过节必向辛金山、肖剑平等主要领导干部送去大量现金、礼品,曾给辛金山兴建农庄、给其女儿免费办婚礼,常年在新世纪大酒店洗浴中心为辛金山、肖剑平等人提供免费洗浴服务。
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下属贿赂
记者注意到,前述一审判决书披露了更多易连峰向肖剑平行贿的细节。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3年,被告人肖剑平任科左后旗政府副旗长、旗委副书记、旗长,原哲里木盟行署秘书长,通辽市政府秘书长兼任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等职务。在此期间,他接受通辽市新世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易连峰请托,为对方在粮食赊购及盟宾馆改制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易连峰为表示感谢,于1995年至2001年的春节每年送给肖剑平1万元,合计7万元;2000年在肖剑平孩子升学时送给肖剑平5万元;2010年送给肖剑平一张新世纪大酒店贵宾卡,价值2万元;2014和2018年免去其子婚宴费用合计10.1518万元,以上共计24.1518万元。
此外,在内蒙古民族大学任职期间,肖剑平还多次收受财物,为他人职务调整等提供帮助。
另据判决书介绍,肖剑平任原哲里木盟科左后旗旗长期间,从他人处获赠一盒手枪子弹并存放在办公室,退休后藏匿于其通辽市民大住宅楼家中,2019年9月29日被搜查发现、扣押。经检验,扣押的21发子弹系军用弹药。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剑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5.6284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肖剑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军用弹药21发,构成私藏弹药罪。同时,被告人肖剑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主动退赃,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显示,肖剑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拘役3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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