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两家美容店 无证施行微整容 广东一女子犯非法行医罪获刑10个月
无证施行微整容手术
被告人施某(女)是一名“90后"美容师,在2018年5月份起,在蓬江区某公寓的19楼以及某大道4栋17楼经营美容店。其经营范围包括美容、美甲、健康信息咨询、个人形象设计,但是不包括医疗服务。
可在营业期间,施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行业执业资格并经核准的情况下,非法使用没有国家法定批准文号的药品,对他人实施微整容手术。
有致被害人鼻子毁容个案
施某在经营期间先后对被害人余某以及章某、吴某、李某、区某、周某、甘某、刘某、叶某等人注射假药肉毒杆菌和玻尿酸等针剂。施某在经营美容店的过程中,非法实施微整容手术的营业额合计52471元。
其中,受害人余某到该美容店做鼻子线雕,做完过了两天,鼻子肿了,当时余某致电施某,施某以其鼻子脏忍耐几天就好搪塞过去。但是又过了两天,余某的鼻子化脓了,去中心医院看医生,医生指出是鼻子化脓是美容所致。之后,余某辗转到广州某医院得出同样的结论,再后来,余某直接到上海某医院治疗,医生直接告诉其是玻尿酸栓塞导致化脓,就马上施行手术予以治疗。
蓬江法院审理认为施某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使用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施某的违法所得52471元。(中法)
新闻推荐
沈括塑像沈括搜集、记录、验证的《苏沈良方》。文\本刊特约撰稿蒙乐生沈括(1031-1095),字存中,钱塘(今杭州)人,宋代科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