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热点> 多彩国内> 正文

过户登记时 发现车辆被查封 车辆所有权查封前已转移,法院判解除对车辆查封

法制时报 2020-07-30 08:00

办理车辆过户时,购买人发现因前车主纠纷,汽车被法院查封了!购买人能否获得车辆的所有权?近日,上海宝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19年5月17日,刘先生与那女士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那女士将其名下涉案车辆以转让给刘先生。随后双方在到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进行了预登记,刘先生支付了全部转让款。那女士出具了一份车辆转让确认书,将车辆交付给刘先生。刘先生在去办理过户登记时,被告知涉案车辆因那女士与冯女士有另案财产纠纷,已于2019年5月底被宝山区法院查封。

刘先生认为,自己在法院查封涉案车辆前就已经与那女士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并付清全部转让款,实际占有车辆。因此对车辆无法过户不存在过错,故应享有车辆的所有权。刘先生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其申请。刘先生不服,于是以冯女士为被告、以那女士为第三人,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诉至宝山法院,请求判令不得执行那女士名下汽车,解除对涉案车辆的查封。

冯女士辩称,法院在查封涉案车辆时,刘先生只是进行了预登记,并于查封前未完成过户手续,应以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情况判断涉案车辆权属,刘先生不能获得该车辆所有权。

那女士称,刘先生诉称属实,其于2019年5月17日已将车钥匙、产权证、行驶证及车辆全部交付刘先生,理应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才查封车辆,这期间刘先生有充分时间办理过户手续,刘先生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损失与其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作为动产,其物权转让以交付为要件,在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情况下,受让人即已经取得所有权。法院对交易情况的真实性、交付的时间、对价的支付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后,认为能够证实涉案车辆所有权在查封前已经转移。综上,刘先生在法院查封前已经获得了车辆的所有权,其权利优于被告作为一般金钱债务的债权人的权利,足以排除法院的执行。

据此,法院判决不得执行第三人那女士名下涉案车辆,并且解除对该车辆的查封。(上法)

新闻推荐

应以严格执法为擅闯者普法

日前,家住浙江金华的街坊汪阿姨照常在晚饭后外出散步,可她顺道经过女儿一家闲置别墅时却看到3楼卧室窗口有灯光透出,以为女...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阅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