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销社原理事会副主任唐庆明受审 被控受贿655万余元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唐庆明在担任安徽省灵璧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承揽工程以及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2010年至2019年,唐庆明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5万余元。
综上,公诉机关认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唐庆明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唐庆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庆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新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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