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图片侵权恶意诉讼泛滥
据媒体近日报道,2018年9月9日至今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42080件,图片类侵权案占比高,占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
图片侵权说起来好像责任明确,但仔细分析却暗藏玄机,一些钓鱼式、碰瓷式、讹诈式的强买强卖盈利模式潜伏其中。只要图片被列为“疑似侵权使用”,图片公司就会发出律师函要求图片使用者进行赔偿。此时,被警告单位如果确实使用了来源不明的相似图片,往往就会乖乖地“花钱免灾”,接受“和解赔偿”。对于多数“被发函者”而言,因为案件标的额不大,为避免麻烦,一般都会选择赔偿了事。在图片公司“逐利”和相对方“花钱免灾”的主观意愿驱使下,相关侵权诉讼也越来越多。
然而,此类图片侵权案件虽然看似简单,但其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对法律规则的戏弄、对版权交易规则的破坏令人担忧。这种以钓鱼、碰瓷、设置陷阱、恶意诉讼等强买强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规范。
笔者认为,图片版权交易应该通过合法有序的方式进行,遵循明码标价、自愿交易的基本原则。在软件领域,有一种很好的销售模式,就是可以免费试用一定期限的软件产品。当试用期结束,用户就会被提醒:软件是有版权的,如果继续使用,请缴纳版权使用费;如果不使用,请删除。这种善意的版权交易模式比较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值得在图片版权交易中借鉴和推广。(民法)
新闻推荐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针对民进党当局领导人12日就香港国安法和香港特区政府依法采取有关措施提出无理指责,国台办发言人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