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线上麻将赌博每局收数元“台费” 上海一男子半年获利39万被公诉
黄浦区检察院介绍,虞某某供述,其在某APP上组建了一个聊天群,群内都是一起打网络麻将的朋友,大家通过这个聊天群可以迅速匹配到合适的牌友,及时进入某麻将APP开始游戏。但随着牌友们不断介绍各自朋友加入,队伍不断壮大,虞某某从中嗅到“商机”,打起了开设网络赌场的主意——通过申请麻将APP亲友圈,组织聊天群内的人进入该麻将亲友圈进行赌博,自己则作为“群主”,以收取“台费”的名义抽头渔利。
经查,虞某某向每局的最大赢家收取人民币3元至10元不等作为“台费”,如此循环反复,短短五个多月,虞某某向400余个聊天账户收取上述费用9万余笔,累计非法获利高达人民币39万余元。
检察官表示,本案中,虞某某建立网络聊天群招揽赌客,聚集赌客利用麻将APP进行赌博,以收取“台费”的名义抽头渔利,其行为本质上是在为赌客提供场所,并以此牟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本案的涉案金额、参赌人数等情节,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
同时检察官提醒:网络赌场有“三害”,一是网络赌场与传统赌场相比隐蔽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参赌人员仅需一台手机即可随时随地进行赌博,更易沉迷;二是网络赌场往往通过“人拉人”的方式迅速扩张,传播范围更广,更易滋生其他类型犯罪;三是网络赌博因不受空间、时间等因素限制,往往参与人数众多,涉及赌资巨大,社会影响恶劣。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无论是通过传统的线下模式还是利用线上方式开设网络赌场,都属于违法行为。网络赌博害人害己,不要抱着好奇和侥幸心理去尝试,一旦深陷其中,会对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可预计的后果。(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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