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因前男友骚扰辞职高校索赔11万多元 二审法院认定系善意辞职且索赔过高,判高校退还7.5万余元违约金
女博士不堪骚扰辞职
2017年初,覃玲(化名)从国内一所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后,作为高层次人才,被广西某高校引进聘用,聘期自2017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共8年。双方在《聘用协议书》中约定,该高校为覃玲分5年支付30万元安家费,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覃玲如果服务未满8年就调离或辞职的,必须部分返还安家费及科研经费等,并支付违约金。
覃玲上班不久,其前男友持续对她本人及所工作的高校进行骚扰诽谤、恶意中伤等,影响了覃玲工作生活以及单位正常工作开展。校方为此曾多次报警处理,但均没有结果。
万般无奈下,2017年11月初,工作仅7个月的覃玲向校方提出辞职。该高校则要求覃玲支付违约金,才能办理离职手续。覃玲在交纳11.8万多元的违约金后,办妥手续离校。
起诉要求返还违约金
离校后,2018年12月,覃玲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覃玲说,自己是被迫缴纳的违约金,学校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2019年5月22日,南宁市仲裁委裁决,不支持覃玲的诉请。覃玲不服该裁决,将该高校起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
该高校反驳称,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书》中,有违约责任的约定,该校是按照约定收取的违约金。覃玲要求返还违约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西乡塘区法院认为,覃玲与该高校签订的聘用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覃玲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提出辞职,违反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校方收取的违约金并无不妥,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覃玲的诉讼请求。
覃玲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院。二审期间,主办该案的法官向广西某高校调查后了解到,覃玲提出辞职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就职后,其前男友出于感情纠纷,持续对其个人和工作单位进行骚扰,严重影响了她的工作生活以及任职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她是不堪压力而提出辞职。学校同事对她也持同情态度。
南宁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覃玲提出辞职存在一定的令人同情的客观因素,其主观上是出于给学校减少不必要干扰的善意,并不存在恶意。同时,作为刚毕业步入社会的博士生,该违约金明显超出了覃玲个人经济负担能力。法院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3万元,加上退还1.3万元的安家费。
据此,南宁市中院终审判决广西某高校退回覃玲7.5万余元的违约金。(南早)
新闻推荐
新华社南京8月20日电(记者朱国亮)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日前披露,调研发现南京地区监管场所有399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