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超员载人一律就地卸客并依法处罚 全省范围七个“一律” 严查摩托车违法行为
本报讯为预防交通事故,创建安全畅通有序道路交通环境,近日,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公安机关,自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5个月的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路查路检,严查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酒驾醉驾、闯红灯、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集中整治期间,各地公安机关执行严重违法顶格处罚,凡是摩托车超员载人的,一律就地卸客并依法处罚;凡是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当场整改,违法行为未消除的,不得放行;凡是查获未注册登记、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一律查扣摩托车,并责令摩托车所有人(管理人)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检验业务;凡是查获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收缴并送交回收企业强制报废;凡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行政拘留;凡是醉酒或再次饮酒驾驶摩托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凡是涉嫌被盗抢摩托车,一律移交给当地刑侦部门处理。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落实办证便民措施
1.增加摩托车办证服务窗口。除了在车辆管理所受理摩托车办证业务外,将在具备条件的公安派出所、乡镇交警中队、交通管理服务站(执法站)等场所增加摩托车办证服务窗口。
2.推行摩托车检验便捷措施。协调当地相关部门,联合推行上门便捷服务。在集中整治期间,主动协调当地摩托车检验机构派出有检验资质人员,随同上门开展摩托车检验,对经检验合格的摩托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3.持续推进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
4.集中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结合实际,在车管服务窗口、摩托车销售点或者在乡镇派出所等地方设点,直接受理群众报名。
5.在集中整治期间,如发现车辆已在系统登记并且使用年限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期或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收缴并送交回收企业强制报废。通讯员周平虎记者符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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