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猎区禁猎期用禁用工具狩猎 湖南桑植3被告人非法狩猎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初至2020年2月禁猎期间,被告人向某加、向某交、向某成共同在桑植县凉水口镇大垭和麂子界的禁猎区,分别以布设捕兽夹和钢丝绳套等禁用工具共同狩猎野猪、麂子进行销售,销售所得赃款2.2万元,向某加、向某交、向某成分别分得8000元、8000元、6000元。经群众举报,办案民警在3名被告人家中查获大量猎捕工具和野猪肉,被查获的野猪肉已被公安机关采取焚烧方式销毁。3名被告人在归案后均主动认罪认罚。
经鉴定,被告人使用的捕兽夹、钢丝绳套等工具均为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禁用猎捕工具。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狩猎的通告》的规定,张家界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均为禁猎区,禁止一切非法狩猎活动,除部分永久禁猎区外的其他区域禁猎期暂定为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加、向某交、向某成违反国家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人民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向某加、向某交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向某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5个月。(民法)
新闻推荐
浙江全面清理在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 下月前完成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新华社杭州8月26日电(记者岳德亮)记者26日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浙江省要全面清理在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到今年9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