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难、讨薪难……近年来,超龄劳动者权益受损现象多发 超龄职工维权 频遇“老大难”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正迅速发展,超龄人员就业情形越来越普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超龄职工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近年来,超龄职工遭遇讨薪难、维权难等事件屡被曝光。专家表示,应进一步从法律层面保障该群体的权益,让他们也享受作为合法劳动者的公平和尊严。
“《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就是为了保障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但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是,职工要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法律关系。”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策告诉记者。
“在我国,尽管立法存在一些冲突,实践也存在不同裁判观点,但大部分情况下,一旦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因此,超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只能通过民事损害赔偿寻求救济。”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说,但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多以侵权人有过错为基本前提,这就导致超龄劳动者在很多情况下无法获得赔偿。
沈建峰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政策性文件、解释等希望解决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的问题,如建筑领域农民工推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不再以劳动关系为参加工伤保险和认定工伤保险的前提,解决了建筑领域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工伤问题等。
“这些制度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规范效力位阶低,仅针对特定情况或者特殊劳动者群体而不是普遍规则等,更重要的是,一些规则在实践操作上存在很大困境。”沈建峰说。
实际上,不仅是工伤赔付问题,超龄职工在各项劳动权益方面还面临很多其他问题。根据媒体报道,2014年,兰州市城关区环卫部门要求超过退休年龄的环卫工签订一份所谓“生死承诺书”,承诺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人身损害都由本人承担,后被当地相关部门叫停。2018年,江苏盐城市阜宁县81岁老人薛春勤讨薪一年无果引热议,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以其超过退休年龄为由拒绝其讨薪诉求,后媒体报道介入,公司才将拖欠的1万元工资还给老人。
不难看出,超龄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他们主要集中在餐饮、保安、清洁等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大部分来自低收入家庭。因为市场议价低,在用工成本不断增高、各地不时出现用工荒的情况下,该群体有力缓解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招工压力。但社会在享受超龄劳动者带来的便宜时,也应保障好其劳动权益。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闳淼告诉记者,“在社会老龄化背景下,合理而公平地对待超龄劳动者不仅涉及该群体的权益保护,也事关保护超龄劳动者劳动意愿、保障劳动力供给和其他劳动者的反向歧视问题。因此,必须从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认识超龄劳动者的保护问题。”(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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