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逾百万竟携款逃回老家 一包工头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许某与谭某芳等人签订了船舶建造合同,约定由许某负责招募工人在桂平市一家船舶修造公司的平台上为谭某芳等人建造船只,谭某芳等人则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给许某。截至2019年7月8日,谭某芳等人按照约定共支付了工程款1914120元给许某。许某收到上述工程款后,只支付了2019年3月、4月和5月的部分工资给工人。
2019年7月初,许某通过逃回江苏老家、手机停机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2019年7月13日,被拖欠工资的部分工人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劳动监察部门核查,许某拖欠张某松等106名工人的工资合计1162237.1元。2019年7月16日,船舶修造公司向张某松等94名工人垫付工资519160.55元(按被拖欠工资的50%垫付,另有12名工人未领取垫付工资)。2019年8月14日许某被列为上网追逃人员,同年11月15日许某在江苏省南通市南通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在拖欠工资的事情发生后,许某不是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逃回江苏老家,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通过短信发送《劳动保障监察期限限期改正指令书》给许某,并且在船舶修造公司进行张贴,但许某仍然没有支付拖欠的工资,其委托处理事情的徐某也表示无法联系被告人许某,综合以上证据可以认定被告人是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被告人许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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