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办案等机会伙同妻子敛财 安徽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程广超与妻子同庭受审
今年8月27日上午,由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程广超及其妻子马宏侠受贿一案,在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阜南县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9年5月,被告人程广超在担任阜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及市公安局扫黑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职务晋升、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索取和非法收受或伙同其妻子马宏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马宏侠身为程广超之妻,协助程广超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之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对二被告人分别进行了发问,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并相互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辩论。庭审最后,被告人程广超、马宏侠进行了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媒体此前报道,程广超此前曾担任颍上县公安局局长、阜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十多年前,程广超曾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处分,调离颍上公安局,未安排重要岗位。(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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