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办车辆年检等受贿百余万元 安徽一公安分局原副局长一审获刑3年4个月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车辆年检、土地转让、驾校项目、案件处理等事务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2.0484万元。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庄祖飞被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02.0484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庄祖飞利用担任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和徽州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副局长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2.0484万元,为他人在车辆年检、土地转让、驾校项目、案件处理等事务上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庄祖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2.048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庭审中庄祖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庄祖飞亲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且自愿缴纳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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