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总队:全省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攻坚整治行动 未满16岁骑电动车一律处罚并通报学校
□通讯员魏川博记者符小霞
本报讯为进一步强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未达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自行以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酒驾醉驾、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并肇事致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于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攻坚整治行动。省交警总队明确提出:凡是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或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的,一律依法处罚并通报学校加强教育。
此次攻坚整治行动主要在国省道、县乡道路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秩序混乱的城市道路,校园周边道路及城郊结合部。重点整治摩托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载人、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醉酒驾驶、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其间,各地公安交警执行严重违法顶格处罚。
通过攻坚整治行动,实现到2020年年底,全省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率达到100%,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得到基本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肇事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不发生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肇事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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