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非住宅闲置存量房屋可改建租赁住房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合肥市近日发布新规明确,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
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作为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出台《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非住宅改建对象与主体,细化了改建规范,制定了改建流程,落实了相关安全保障和配套政策。在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材料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2年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根据《通知》要求,申请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改建主体应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条件,其他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合肥市住房租赁管理要求。在改建规模方面,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应统一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监管。
据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谢华友介绍,在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的老城区,居住需求很大,非住宅闲置房屋改建租赁住房可以提供大量租赁房源,满足市场需求。另外,当前商业地产市场低迷,部分商业地产项目租金低、闲置率高,该举措可以有效化解部分商业地产闲置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据新华社电记者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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