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3女子生养6娃,广西一男子离世后掀起遗产争夺战 一方要求开棺做血清证明
男子与三女子交往,生养了6个“子女”
“我们是正式登记结婚的,两个儿子也落户在他名下。他一走,他家人都不认了,搞得我们现在有家不能回,在外租房住。”9月4日,博白女子冯某对记者说。
冯某口中的他,是她的“丈夫”陈某,同为博白某村人。陈某在和她结婚前,与另外两名女性还生养有4个女儿。冯某说,陈某比她大12岁,两人是二婚。
早在上世纪80年代,陈某与自己年龄相仿的梁某生活在一起,一直未登记结婚。1991年,两人收养了一个女儿。在此期间,陈某到桂林做生意认识了周某,便与周某同居,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此后,陈某与梁某也生了个女儿。
其间,陈某与已婚的冯某产生婚外情,1998年冯某产下一对双胞胎男孩。2009年冯某离婚,为证实双胞胎男孩身份,陈某做了匿名亲子鉴定,鉴定显示陈某是孩子父亲。于是,陈某改了两个孩子的姓名,并将孩子的户口迁至自己名下,一起生活。2015年,陈某与冯某登记结婚。
男子因病意外去世,众人掀起“遗产争夺战”
2017年2月底,陈某因突发心脏病去世。他名下有宅基地、一套近400平方米的房产等财产,因遗产继承问题,陈家人与冯某及其两个儿子产生争执。2018年5月,冯某和两个儿子以及另外两名非婚生女儿作为原告,将梁某和两个女儿、陈某的父母,一起起诉到博白县人民法院,要求分割陈某的遗产。
对此,梁某称,她与陈某在一起生活多年,虽未登记结婚,但是事实婚姻。因此,冯某并无继承权。而冯某生育的两个儿子户口虽登记在陈某名下,但并不能证实他们是合法继承人。陈某的父母,对陈某婚外生育的4个子女也不认可。梁某向法院申请做祖孙鉴定,但冯某方不同意鉴定。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与梁某在一起生活多年,且生养有两个女儿,属于事实婚姻。冯某与陈某2015年办理结婚登记,属无效婚姻关系,冯某对陈某的财产无继承权。至于双胞胎兄弟,14岁时才将户口转入陈某名下,所以,陈家人有理由对其身份提出合理质疑。法院还认为,双胞胎兄弟是否是陈某的儿子,完全可以通过与陈某父亲的血亲鉴定结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推定。但冯某方明确拒绝,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陈某另外两名非婚生女儿,法院也未予认定。2018年8月底,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定,驳回5名原告请求。
冯某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一审判决书中,出现20多处错漏,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做祖孙鉴定,还是做亲子鉴定?
去年1月,该案一审重审立案。由于爷爷奶奶不认可非婚生的4个孙子孙女,双方积怨很深,冯某便向法院申请,要求开棺,对陈某与4个非婚生子女做亲子鉴定,以平息纷争。而陈家人及梁某,则坚持做祖孙鉴定。该案经过几次开庭,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棺材怎么能随便开呢?爷爷还健在,做祖孙鉴定也能证明血亲。”9月4日,梁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该村的传统风俗,下葬后不能再随便开棺,她认为这是对逝者的打扰。
对此,冯某则认为,开棺确实会打扰逝者,但陈家人如此对待他们母子,对已去世的陈某及其儿子也是伤害。至于祖孙鉴定,他们认为毕竟隔了一代,对其准确性,他们也存疑。
记者采访了解到,类似要求开棺鉴定亲子关系的案件,在现实中并不多见。法援律师覃茂江分析称,按照传统中国人的习俗,死者为敬,开棺是不得已而为之。一些刑事案件中,为了查明真相,才会采用开棺进行DNA鉴定,对民事案件,很少采用。如果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无可厚非,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则可能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南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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