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弹窗岂能“乱弹琴”
日前,国家网信办发布消息,即日起对手机浏览器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并点名UC、QQ、华为等8款手机浏览器,要求不得PUSH弹窗“自媒体”发布的各类信息。随后,有记者调查发现,在这背后,有一条依托手机浏览器从事恶意弹窗广告的产业链。
打开电脑网页或登录手机APP,一条又一条弹窗广告接踵而来。弹窗广告泛滥的背后,是利益的收割。业内人士透露,多数弹窗都是推广公司与浏览器平台合作,按受众点击量收费并分成。一些推广公司运营的弹窗广告,还能实现对目标人群精准推送。
事实上,弹窗广告属于广告法第44条规定的互联网广告范畴,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时,广告页面自动弹出,应该标有显著标识,确保可一键关闭。不能强制用户观看弹窗广告。至于一些低俗弹窗广告,既是扰民广告,更是违法广告。可见,不管是购买恶意弹窗广告服务的商户,还是提供恶意弹窗广告服务的公司、传播恶意弹窗广告的手机浏览器平台,均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换言之,恶意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事实上,通过立法与多种技术手段、配套措施多管齐下,根治弹窗广告乱象,并非是不可为之事。特别是,相关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精准执法,提高对恶意弹窗的处罚力度。(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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