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持基层政权 强揽工程获利 陕西西安2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24年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11月14日对被告人郑宽新等2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郑宽新获刑2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宽新于2003年成为西安市高陵县姬家乡雷家村村委会副主任后,以宗族势力为依托,以郑氏血脉为纽带,网罗雷家村及周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把持雷家村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向雷家村周边企业强揽工程获利。
为扩充经济实力,该组织非法占用雷家村农用地建设厂房、酒店,以经营的酒店、公司等经济实体为依托攫取经济利益,将部分违法所得用于维系组织生存发展、笼络组织成员,部分用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获得非法保护。
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郑宽新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郑西林、郑胜利、郑随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雷家村及周边区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秩序。
最终,法庭对被告人郑宽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等多项罪名进行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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