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抢回质押车辆 广东一男子犯抢劫罪获刑
广东东莞一男子因无力还债,竟然纠集他人将自己质押的车辆暴力抢回,结果把自己送进监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该案。
无力还债纠集他人抢车
赵某坤曾向操某辉借款7万元,并将其名下1辆轿车质押交付给操某辉。2016年1月28日,双方在借条上约定,赵某坤如延迟15天归还本金及利息,债权人有权处置赵某坤的车辆。从2016年6月开始,赵某坤已无力偿还欠债。2017年1月8日,赵某坤通过微信告知操某辉,可以将车卖了抵债。但操某辉将车留给自己使用。
2017年2月7日,赵某坤纠集并指使任某兵等4人(均另案处理),合谋将上述轿车抢回。待操某辉的儿子操某华独自驾驶上述轿车时,任某兵等4人驾驶作案车辆故意追尾剐蹭。趁操某华停车查看情况时,任某兵等人将操某华挟持至其所驾驶轿车后排座位上,对其进行殴打,后将操某华推下车,再驾车与赵某坤会合。随后,赵某坤驾驶抢回的轿车逃离。2017年12月5日,警方将赵某坤抓获,并缴获被抢轿车(价值12万余元)。归案后,赵某坤的家属向操某辉偿还7.8万元。
构成抢劫罪获刑4年
法院审理洁癖认为,首先,刑法明确规定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即使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时也不应当受到侵害,也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其次,赵某坤抢回涉案车辆后逃离东莞,并未将此事告知操某辉,亦没有偿还借款,以实际行为表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再次,赵某坤供述案发前与任某兵等人共谋的内容已具有暴力、胁迫的概括犯意,且同案人亦实施了以暴力手段劫取涉案车辆的行为。综上,赵某坤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方法劫取操某辉合法占有的车辆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关于抢劫数额的认定,法院认为,赵某坤抢劫数额应为其所欠操某辉的借款金额。截至案发,赵某坤欠操某辉本金及利息约7万元。综上,东莞中院依法判决赵某坤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羊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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