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财务人员遇诈骗不核实严重失职被索赔
案情简介:
宋某于2019年4月11日进入某贸易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副经理。2019年7月12日,因在QQ上遭遇谎称自己是总经理朱某的电信诈骗者,宋某误将公司账上资金297600元按其指示汇到了与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个人账户。宋某于当日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一直追查无果。贸易公司遂申请仲裁,要求宋某赔偿经济损失297600元。
分析: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其中一种诈骗手段就是冒充公司领导,混进工作QQ群后以各种理由指示财务人员打款至指定账户。对于这种诈骗模式,宋某作为财务部副经理,熟知公司财务制度,出于职业敏感应有所戒备及防范,特别是当转账金额较大,收款人又为之前与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个人时,更应审慎处理。
本案中,宋某在接到诈骗人员发来的转款指令后,如进一步认真核实即可避免损失。但宋某既没有当面确认,更没有严格根据公司财务制度在OA系统中发起转账申请,而是轻信对方直接向第三方转账,最终造成了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宋某没有尽到一名财务人员的审慎义务,构成重大失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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