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大巴车司机被乘客袭击案件”
新华社贵阳1月16日电(记者汪军施钱贵)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发生在沪昆高速贵州省麻江段的“大巴车司机被乘客袭击案件”,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检察院近日派员对该案开展提前介入工作。
1月9日,一辆从福建省福州市开往贵州省六盘水市的省际长途客车行驶在沪昆高速贵州省麻江段时,乘客蔡某某突然取下车上敲击车窗玻璃的安全锤,走到驾驶区猛击驾驶员头部,驾驶员头部被钝器损伤,当时车速达74公里/小时。驾驶员忍住剧痛将车辆安全停下,袭击驾驶员的蔡某某被控制。
由于驾驶员处置妥当,车上乘客全部安全。麻江县公安局接警调查后,对嫌疑人蔡某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并对其执行刑事拘留。记者了解到,车辆核载39人,实载39人(含2名驾驶员),全程驾驶员没有和施暴乘客发生口角和争执。驾驶员头部被安全锤砸伤,3处伤口共缝合13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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