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要跟上,理性消费观要树立
当前,我国消费结构正从生存型消费向教育、旅游等发展型和品质型消费过渡,消费金融市场空间巨大。除了传统的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各类互联网公司也纷纷发力消费金融。
“可以看到,这些提供贷款服务或入口的App,主要瞄准年轻人,因为年轻人收入有限,贷款意愿和需求相对较高。此外,由于贷款业务利润率可观,为其引流也成为很多App流量变现的手段。”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说。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从宏观层面看,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基于小贷公司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一方面以联合贷款模式获得客户和资产,一方面以资产证券化形式拆入外部资金,“小马拉大车”导致杠杆倍数快速放大,系统性风险集聚。
从微观层面看,部分消费信贷产品偏离消费属性、多头授信也较为普遍,部分信贷资金甚至违规流入房地产和金融市场,对贷款用途和流向的有效监控成为“老大难”问题。
针对互联网平台花式诱导贷款行为,相关监管措施已陆续出台或正在酝酿中。如2020年年底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主要作为资金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主要作为信息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故意向合作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引导借款人过度负债或多头借贷,等等。
黄大智认为,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一方面要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另一方面要倡导行业自律,引导相关平台践行责任信贷理念,避免消费者过度负债。
(新华社上海4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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