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挡救护车被拘 “任性”就该付出代价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官方微信5月13日发布通报称,5月10日19时许,涉事司机贾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京开高速(进京方向)西红门收费站北侧附近时,在明知后方有救护车鸣警报示意其避让,且具有避让条件的情况下,依然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通行。5月12日,贾某被北京大兴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5月14日中国新闻网)
在病人或伤者遇到生命危险,需要救护车紧急送医的关键时刻,时间就是生命。北京这名出租车司机对救护车鸣警报示意其避让,竟然置若罔闻,阻碍救护车快速通行,其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为自己的“任性”行为付出代价,纯属咎由自取。这起典型违法案例具有警示意义,是一次很好的法治教育。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然而,现实生活中,极少数司机和行人,拒不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等急救车辆,既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又耽误了急救的时间,对民众生命健康安全构成威胁,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坏的示范,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效仿的人便会越来越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见,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罚,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就应当违法必究,让法律显现强大的震慑力。北京大兴警方对违法司机贾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只有令其感到“痛”,才能长记性,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通过这起典型违法案例,能让更多的人知晓阻挡救护车等急救车辆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无疑是一次很有效果的法治教育,警示广大司机和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遇到救护车、消防车等急救车辆时及时避让,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能够一路“绿灯”,畅通无阻,在与时间赛跑中赢得先机。□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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