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向异性转账40余万元 离婚后前妻起诉全额追回
“520”“1314”等数字有着关于爱情的美好寓意,但如果用于丈夫婚内给其他女性“爱情转账”时,这事就微妙了。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妻子发现丈夫持续给异性大额转账,而且频繁用到这些“爱情数字”,先是火速离婚,接着将前夫和那名女性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所有转账钱款40余万元。
男子婚内多次向女子转账
小周(男)和小吴(女)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某天,小吴无意间发现小周的支付宝有一条奇怪的转账记录,额度是1314元,收款方头像是位女性。
小吴知道这种额度的转账意味着什么。冷静下来后,她又细查了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平台转账记录及红包记录,合计几十万元。
拿着这些转账记录,小吴找小周摊牌。小周坦白,他和该名女子贾某1年多以前便开始不正当交往,其间陆续有发红包、转账等情形。
半个月后,小吴和小周协议离婚。离婚半个月后,小吴以小周和贾某交往过程中的金钱往来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基础上进行的非法处置为由,将小周和贾某诉至鄞州法院,要求贾某返还小周非法处置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庭上,双方就各自的主张提供了证据并展开了法庭辩论。
被告贾某主张小周转账的“520”“1314”等合计30000余元属于赠与,但均系小额支出,不宜认定为小周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的重要处理决定,不应返还。小吴主张的其他金额,则有小周归还她的借款、归还她为小周支付的消费款、返还的投资款等多种情况,也无返还必要。
被告小周则称:原告小吴说的都是实情,其给予贾某的钱款应当返还给小吴。
赠与行为无效,女子被判返还40余万
鄞州法院经庭审,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并经过证据认定等环节,做出一审判决:小周与贾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贾某应返还小吴40余万元。
小周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了小吴的合法权益,贾某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小周赠与的款项,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基于小周愿意将其支付给贾某的全部款项返还给小吴,综上,鄞州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贾某不服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贾某已将钱款返还给了小吴。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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