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销售新规6月27日起施行 禁止捆绑搭售
据银保监会网站昨日消息,《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14次委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界定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概念范畴
《办法》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业务活动做出了哪些规定?
据介绍,一是界定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概念范畴。《办法》明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包括面向投资者开展的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一)以展示、介绍、比较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特征信息并直接或间接提供认购、申购、赎回服务等方式宣传推介理财产品;(二)提供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投资建议;(三)为投资者办理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和赎回;(四)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二是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办法》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一类是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办法》现阶段允许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
禁止误导销售、虚假宣传
《办法》规定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的禁止行为,具体包括: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不当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违规代客操作、强化产品刚兑、私售“飞单”产品等方面,着力针对资管产品销售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规则要求,强化行为规范。
对于通过电子渠道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办法》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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