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需归还礼物红包吗?
黄女士咨询: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两年多了,上个月因为一些矛盾吵架,现在想跟他提分手。男朋友也同意分手,但是要求我把我们恋爱期间他送给我的衣服、鞋子和包包等礼物折价还给他,还要求我将他之前情人节、七夕等节假日微信转账给我的钱全部还给他,这些钱我应该要全部还给他吗?
苏莉茹律师解答: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黄女士的男朋友多次向其赠送包包、鞋子、衣服等礼物,黄女士也接受了这些礼物,表明黄女士男友有赠与的意愿和行为,黄女士也有接受赠与的意愿和行为,双方都有达成赠与的合意和实践。因此黄女士男友向黄女士赠与成立且履行完毕,黄女士男友无权要求黄女士返还上述礼物。而关于黄女士男友在情人节、七夕等节假日向黄女士的微信转款,这些在特殊节假日转账给女方的款项通常具有特殊含义,具有以增进私人情谊的目的,属于恋爱期间的一般馈赠,黄女士无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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