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指导意见》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 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记者王镜宇韦骅)教育部官方网站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改革,强化规范管理。
《指导意见》指出,多年来,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取得明显效果,为探索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模式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考试招生、在校管理等方面距离新时代新要求仍有差距。
《指导意见》要求,有关高校要紧紧围绕高水平运动队工作定位,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等)范围内,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要重点安排群众基础好、普及程度高、竞技性强的体育项目。
《指导意见》对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的报考条件提出了更高要求。自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根据《指导意见》,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2024年起,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允许高校探索建立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机制。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改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评价方式,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加强入校培养管理,加大监督及违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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