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送货员无证私自兜售大量假烟 涉案金额8万余元,近日在琼海万泉河巡回法庭受审
□实习记者吴佳穗记者罗晓宁
通讯员程玲玲
本报讯琼海男子蒙某天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假烟700余条,涉案金额8万余元。近日,海南一中院在万泉河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2017年年初至2018年8月期间,蒙某天在琼海“亚×百货商行”送货时认识了大量客户,其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兜售假烟。蒙某天低价进购芙蓉王、利群、白沙、双喜等品牌假烟后,销售给经营商行的定安县翰林镇的陈某雅、黄某妹及岭口镇的周某淦、吴某民、翁某芬。蒙某天共销售硬芙蓉王、利群、白沙、双喜等品牌假冒注册商标和伪劣卷烟765条,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金额共计87373元。
法院经过审理,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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