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法院成功调解2起涉非亲生子离婚案,促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
本报讯(记者郭彦杨晓晖通讯员任立春王晓庆)一方离婚期间鉴定孩子非亲生,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此时应当如何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记者日前从琼海市人民法院获悉,9月初,琼海法院中原法庭连续调解了2起涉及亲子鉴定的离婚案件,既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及健康成长。
据了解,原告江某(女)、被告张某(男)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二子。但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长期不和。被告张某在得知原告江某有第三者后,于2017年12月某日在琼海某宾馆“抓奸”,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后原告江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女儿由江某抚养,两个儿子由被告张某自行抚养,同时被告张某给付财产分割款15万元。经张某申请的亲子鉴定中显示,次子非亲生,张某为此提起过错损害赔偿10万元,并要求江某赔偿抚养费6.9万元。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原告李某(女)与被告陈某(男)2012年1月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因双方性格不合,被告陈某时有动手打骂原告李某,原告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被告陈某申请对男孩阿永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排除陈某是阿永的生物学父亲。被告陈某为此提起过错损害赔偿6万元,并要求原告李某赔偿抚养费2.61万元。
办案法官深知,如果简单判决案件,势必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不仅不利于判决执行及双方关系修复,还会影响孩子的成长。为遵循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办理该2起案件的法官不厌其烦地对原被告双方采取背对背方式调解,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消解双方怨气。对于原告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任法官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法官还劝说被告要从不愉快的婚姻阴影中走出来,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生活环境。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2起离婚案件成功调解,原被告双方均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子女抚养权交予被告,非婚子女则由原告自行抚养,并合法合理地处理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及相关赔偿。
新闻推荐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高速路上违法行为高速路上掉头 车主被记12分
车牌号为琼BW2773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掉头行驶(交警供图)。南国都市报10月9日讯(记者王燕珍)10月9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