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赠贵重礼物,离婚是否分割?
琼海黄女士问:我和丈夫正在闹离婚时,在国外定居的阿姨送了一只名贵的手表给我。于是,围绕该手表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折价予以分割,我们又起了争执。得知此事后,我阿姨特地写信来说明,这只手表是她送给我个人作为生日礼的。请问,这只手表究竟是否应归我个人所有?
答复: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人所赠送的礼物,除非指明是赠送给个人的以外,大都按照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现在,你的阿姨专门写信说明,送给你的这只名贵手表系作为生日礼物指定送给你个人的,故该手表应当是你的个人财产,不用按照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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