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内部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琼海许女士问:2014年11月,我的朋友张某依照所在辖区行政机关的《会议纪要》等文件,承包了该区的一个建材市场,并在该集体土地上将建材市场扩建成一个大型建材城,引进了不少建材销售商。今年6月,张某被告知其所经营建材城为违法用地,并被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请问张某能否依照《会议纪要》承租建材市场并在该集体土地上将建材市场扩建为建材城?《会议纪要》等文件对于行政相对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复:你朋友张某承包建材市场并扩建的依据是《会议纪要》等文件,并未以法定形式对外进行公布,不属于行政行为,因此《会议纪要》是不能作为承租及扩建行政行为的法定依据。何况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改建,依法是由该集体享有占有、处分的权利,通常行政部门是无权以行政行为进行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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