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印发垦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本报海口8月6日讯(记者余美君)近日,琼海市印发垦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琼海市域范围内垦区建设职工、居民自住住房的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垦区国有土地资源,保障垦区企业、职工及居民合法权益。这是海南省出台《海南省垦区建房管理办法》后,首个印发实施细则的市县。
该细则明确,垦区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集中建房是指海垦集团及二级企业组织职工、居民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行为,个人建房是指垦区职工、居民建造唯一自住住房的行为。细则适用于垦区职工、户籍在垦区的居民新建、扩建、改建和重建自住住房的管理。申领填报相关材料、垦区二级企业初审、农场居复核并出具证明、镇政府做审核核发许可证……细则对报建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负责事项。
据了解,为落实《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垦区持续发力推进垦区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两违”)专项行动,琼海市垦区建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疏堵结合,不仅从源头上规范了垦区建房行为,同时也回应了垦区职工居民住房的合理需求。
海垦集团农场事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海垦集团将协调省有关部门,在琼海试点经验基础上,督促其他市县完善垦区建房报建审批制度,指导垦区二级企业落实建房报建制度。垦区二级企业要积极对接市县政府,配合落实垦区建房逢建必报,进一步加强“两违”整治网格化巡查,落实“零报告”制度,坚持露头就打,确保零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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