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购保护动物换来十年有期徒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21日讯(记者陈栋通讯员杜泽明黄筱帆)8月21日上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召开生态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据悉,2017年以来,省检一分院受理生态领域刑事案件683件1033人,依法提起公诉445件660人,督促补植复绿80余亩9000余株、“还砂入海”5377立方、公益诉讼案件立案52件,追回土地出让金2195万元,督促拆除违建5300平方米,“增殖放流”70万尾。在发布会上,省检一分院还公布了生态检察工作的典型案例。
2015年5月至6月,王某某在琼海市嘉积中心市场以每只13元的价格先后4次从陌生菜农手中收购了10只活体褐翅鸦鹃(俗称“毛鸡”“国强鸟”)。之后,王某某将该10只褐翅鸦鹃拿回其家中宰杀,并放在自家冷柜内保存。
2016年12月,琼海市森林公安局在王某某家中冷柜内查获了上述10只褐翅鸦鹃及8只海南鼯鼠、26只大白鹭、26只中华鹧鸪等死体野生动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市场上大量收购野生保护动物,情节恶劣。王某某非法收购的10只活体褐翅鸦鹃,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8只海南鼯鼠、26只大白鹭、26只中华鹧鸪,属于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7年7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12月,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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