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现金不缴社保,是否有法律依据?
琼海万小姐问:我到一家苗木公司工作已经快一年了,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只是在每月发工资时发给我100元的“社保补助费”。后来,公司领导解释,我虽然在公司工作,也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毕竟不是“铁饭碗”,公司如果给我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我一旦离开公司,不好接续。请问,公司可以用支付现金的形式替代缴纳社保吗?
答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费怎么交、谁来交、交多少等问题有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你既不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而是一家苗木公司聘用的全日制员工,公司应当按照比例,及时、足额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苗木公司向员工发放所谓的“社保补助费”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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