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代偿修复环境 省检一分院办案首次探索以当事人提供劳务方式替代生态损害赔偿
本报讯(记者张星通讯员蒙殷深)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施行以来,省检一分院立足检察职能、多措并举坚决贯彻落实《决定》相关规定。日前,就盘某某、蒋某某、王某某3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案发地琼海市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就是否采取劳务替代生态损害修复举行公开听证。据悉,该案是省检一分院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中,首次探索以提供劳务进行损害修复的新尝试。
据了解,2019年2月,盘某某、蒋某某、王某某3人持猎枪进入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国家“三有”动物赤腹松鼠10只,总价值1500元。
今年5月,省检一分院对该案立案调查。法官认为,如果通过诉讼程序当事人只赔偿1000多元的损失,公益诉讼效果难以凸显。检察官经走访、征求会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的意见,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在盘某某等人主动表示愿意赔偿本案全部损失后,省检一分院制定了该案生态损害赔偿的处理方案,提出以提供劳务代替生态损害赔偿的意见,即根据当地劳务工资水平与本案生态损失对价,由盘某某等3人到会山自然保护区提供5个工作日劳务,劳务内容为发放动物保护宣传单,到保护区周边农户家现身说法。
参加现场听证的受邀代表认真听取案情介绍后,一致同意当事人以劳务代替生态损害赔偿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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