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出台用砂暂行规定规范建设单位和个人用砂管理
本报嘉积10月30日电(记者丁平)近日,琼海市印发《琼海市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用砂暂行规定》和《琼海市市民建设用砂暂行规定》。
根据《琼海市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用砂暂行规定》,项目建设用砂由项目业主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琼海市委、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审核、审批并出具购砂凭证;房地产项目由市建设局审核、审批并出具购砂凭证。河砂销售点依据购砂凭证审批的用量销售河砂。购砂凭证必须要在项目开始施工建设后才能进行用砂申请,严禁意向申请购砂。
根据《琼海市市民建设用砂暂行规定》,市民根据建房、装修、基建等建设用砂需求向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提出购买河砂申请。各镇(区)规建所负责市民建设河砂用量审核、审批并出具购砂凭证。河砂销售点依据购砂凭证审批的用量销售河砂。申请购砂凭证的前提条件:购砂凭证必须要在平整土地、挖好地基等土建工程完成后进行用砂申请,严禁意向申请购砂。
琼海市要求,琼海市治砂办对河砂供应进行指导和监督,不定时检查、核对各镇(区)、各部门河砂审批及建筑工地用砂情况。琼海市建设局对各镇(区)的用砂审核、审批业务进行培训、指导及监督检查。琼海市监委对河砂供应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等行为,加大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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