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通报4起水务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 2家业主、代理单位被通报批评
本报讯(记者郭彦杨晓晖)11月5日、11日,琼海市水务局分别通报4起水务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问题。
琼海市合水水电工程管理处实施的琼海市嘉积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合同强制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违反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8〕32号)四(五)“不得强制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琼海市博鳌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博鳌镇培兰6、7、8、9组污水处理工程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暂估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的15%,违反了《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第十七条“……暂估价部分的工程估价累计不得超过本工程按照图纸计算的招标控制价的15%”。为此,琼海市水务局对上述2家业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海南中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琼海市龙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琼海市双沟溪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监理标的招标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为此,琼海市水务局对上述2家代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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