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还债竟勒索1小学生3000元 琼海法院一审判决: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成年男子何某康为偿还债务,强行索要一名小学生3000元。近日,琼海法院依法一审审理该案,被告人何某康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23日17时许,何某康为偿还债务找到陈某(案发时12周岁,潭门中心小学六年级学生)借钱,陈某表示没钱,何某康便言语威胁陈某帮其找到钱。陈某因害怕便告诉何某康,被害人符某(案发时13周岁,潭门中心小学六年级学生)微信上有钱。何某康便让陈某带领其找到符某。
随后,何某康骑车载着符某、陈某来到潭门大桥底下无人的空地处。何某康开口向被害人符某借钱,符某表示自己没钱。何某康要求符某把手机给他,符某因看到何某康体型高大且有文身而感到害怕,便将手机交给何某康。
何某康打开符某的微信,要求符某输入支付密码,往符某微信零钱充值10元。充值成功后,何某康得知符某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上有钱,便以赠送亲属卡的方式向陈某微信发送了亲属卡,并设定了月消费额度为上限3000元。
发送完后,何某康就通过陈某的微信接收亲属卡,之后通过自己的手机微信收款二维码,利用微信扫码的方式,转走符某微信所绑定的符某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3000元。6月3日,何某康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琼海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要他人财物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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