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认识领导 能帮孩子入学 琼海法院:女子骗4.2万元获缓刑
□记者吴佳穗
本报讯女子周某谎称认识领导可以帮助孩子入学,骗取他人4.2万元。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该案,以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8月下旬,被害人但某、王某夫妇经人介绍认识了周某,并询问周某是否有关系能让自己的孩子到琼海市某小学上学。周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帮助但某夫妇的孩子入读该小学,仍谎称自己认识领导可以帮助孩子入学,并向但某夫妇提出支付1.8万元的关系费,但某夫妇表示同意并应周某要求预先支付了9000元。不久后,但某又介绍被害人蒋某结识了周某,蒋某同样提出希望周某能帮自己的孩子入读该小学,周某表示可以,同时提出需要2.4万元的关系费,蒋某表示同意后同样应周某的要求预先支付了1.2万元。
此后,周某亲自去该小学咨询了该校的招生政策,得知但某、蒋某的孩子根本不符合入读要求。因周某已将收取的钱款花费,为掩盖事实,便编造了其与领导的短信聊天记录,骗取但某、蒋某支付剩余关系费。
之后周某离开琼海回到重庆,在3名被害人的不断催问下,周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搪塞,之后才承认自己根本没有能力帮忙办理孩子入学。2019年7月17日,周某经电话传唤到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白涛分局投案。
另查明,目前周某已退还但某、王某1.4万元,退还蒋某1.7万元。
琼海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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