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挪用公款1599万余元赌博 琼海一出纳员犯挪用资金罪获刑6年
本报讯琼海一公司出纳员因沉迷赌博,利用经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擅自多次挪用单位资金1599万余元。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该案,以被告人黎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黎某挪用的资金予以继续追缴,退还琼海某汇商贸有限公司银海路分店。记者吴佳穗
公司分店的现金收入全部存入出纳个人银行账户
琼海某汇商贸有限公司银海路分店于2016年11月21日登记注册成立。90后男子黎某自2012年开始即在琼海某汇商贸有限公司工作,公司开始筹建银海路分店后,黎某于2016年年底被派至该分店担任出纳一职。
为逃避税务监管和便于管理,该分店将日常营业收入中顾客刷卡消费、电子支付等款项纳入公司公户存储管理,将现金收入全部存入出纳员黎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黎某作为分店的出纳员在保管上述资金的同时还负责运营费用以及部分货款支出。
自2017年2月起,黎某开始在赌博网站上参与赌博。起初其只是使用自有资金和信用卡透支资金进行赌博,后因不断输钱,将自己全部资金输光的黎某为继续参与赌博,开始利用自己经管分店现金收入的职务便利以及公司的资金监管漏洞,将自己银行账户中分店运营资金转账至赌博网站继续参与赌博。
挪用公司资金网络赌博,造成巨额资金无法归还
之后黎某为掩盖自己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并逃避监管,开始拖延支付供货商的货款,并在未实际支付货款的进货单上加盖“转账收讫”的印章,把未付款的账单做已付款处理,利用公司财务核查时不具体查看资金使用明细、不催问付款凭证等监管漏洞,频繁挪用分店资金进行网络赌博。
2020年3月4日,因挪用资金造成大额亏空无法补上的黎某被迫向公司管理层交代,自己挪用公司资金参与网络赌博造成巨额资金无法归还的事实。
经琼海某汇商贸有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发现,黎某自2016年年底以来保管的公司账目记账现金与其银行账户余额差异金额为11740993.46元,同时截至2020年3月4日琼海某汇商贸有限公司银海路分店账载记账已付供货商货款而实际未付款金额为4251427.60元。2020年3月31日,黎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
琼海法院: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琼海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利用经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擅自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共计15992421.0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支持。黎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接受刑事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黎某挪用琼海某汇商贸有限公司银海路分店资金15992421.06元,应予继续追缴,退还琼海某汇商贸有限公司银海路分店。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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