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用好法律护身符 向家暴说“不”
本报嘉积3月18日电(记者刘梦晓)因不堪忍受被丈夫酒后殴打,琼海市民梁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保护被家暴者权益,琼海塔洋法庭日前发出该市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海南日报记者3月18日从琼海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情况。
梁某是琼海市塔洋镇人,2018年初与陈某登记结婚。然而婚后不久,她发现,陈某不仅酗酒,还经常酒后打人。今年1月中旬,陈某再一次在酒后对梁某实施暴力,不堪忍受的梁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求救。公安机关出警后,对陈某作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对他进行告诫。
3月4日,梁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琼海塔洋法庭起诉离婚。此时,办案法官邹燕萍了解到,被告陈某曾多次殴打原告梁某,目前双方虽已分居生活,但分居期间陈某仍多次到梁某现住处对她进行堵截、威胁恐吓,给梁某留下心理阴影。
对此,邹燕萍告知原告梁某,为避免双方之间矛盾再次激化对其造成人身伤害,并对存在的现实危险予以制止,原告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5日,梁某便向琼海塔洋法庭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法院及时立案并在72小时内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抄送辖区派出所及村委会协助执行,对被申请人陈某进行一定的行为限制。随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也让梁某有了更多安全感。
邹燕萍介绍,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也对家庭暴力的种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条件和采取的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审理该案中,办案法官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根据案件及当事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准确认定申请人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对家庭暴力行为零容忍,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法治“保护伞”,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此,琼海法院也呼吁每一个被家暴者都能对家庭暴力勇敢说“不”,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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