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保护动物法螺录视频网上发布 一美食博主被琼海警方刑拘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郭彦杨晓晖)5月11日,海南警方就“美食博主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发布通报,琼海警方已对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依法刑事拘留,请广大网友珍惜、爱护濒危野生动物,切勿以身试法。
5月7日,潭门海岸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一名微博名称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录制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于5月6日发布到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潭门海岸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查明该微博博主邹某壮(男,35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系厨师兼美食博主,并迅速传唤邹某壮和购买法螺的吴某清(男,福建人,46岁)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经查,吴某清于4月26日12时许,在琼海市潭门镇富港街港达渔业有限公司以7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店主符某业(男,34岁,琼海人)处购买了一只法螺(约15厘米长,螺壳大部分为橘红色),然后在海鲜市场购买其他海鲜后,驾车返回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将其购买的法螺赠送给其朋友邹某壮。随后,邹某壮于4月27日将该法螺放入盘中清蒸。烹饪好后,在其朋友协助下录制食用法螺视频。5月6日,邹某壮将所录制视频发布在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
5月8日,琼海警方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清、邹某壮、符某业等3人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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