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467家企业获9.21亿元食责险保障
本报记者洪佳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因食品安全基础薄弱,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仍处于多发、频发期。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凸显的阶段性矛盾、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需要采取包括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下称食责险)在内的系列创新举措。
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8年5月,平安产险海南分公司共承保全省467家单位和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计提供风险保障9.21亿元。
食品安全领域引入责任保险制度
食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食责险涵盖食品链条各个环节,承保生产或销售或现场提供或配送的食品因列明原因引起食品企业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如食品存在缺陷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因食物中掺有异物或因食品包装材料不合格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因食品被恶意投毒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
海南省食药监局及海南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海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2016年重点参保对象包括饮料、食用油、椰子制品、糕点等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食品经营企业,学校食堂、集体聚餐提供者、旅游餐饮单位、特大型及大型餐饮单位等,并至2018年底,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省各市县,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平安产险海南分公司在海口市琼山区、琼海市、三亚市、文昌市开展试点,为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8年5月,平安产险海南分公司共承保全省467家单位和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计提供风险保障9.21亿元。
平安财险海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食品安全领域引入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散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有利于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有利于减轻政府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财政压力;在食品安全领域引入责任保险制,可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倒逼食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食品问题导致的精神损害可赔
食责险适用无过错原则,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无过错原则,只要造成食品侵权的结果,不论企业是否存在过错,都必须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也应按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付(企业无过错情形下依法院判决赔偿)。
日常风险全覆盖,极端风险有保障。主险涵盖了食品质量风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风险。食品质量风险是食品安全所面临的基本风险,包括设计错误、制造问题、原材料缺陷、指示缺失、包装不合格等。食品安全责任风险是食品安全所引发的衍生风险,包括食物中毒、食物中掺杂异物等常见风险,还包括第三方恶意投毒等极端情况。另外,因食品问题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经法院判定的,也可以得到赔付。
同时,还提供了12项特色扩展责任供选择,食品、非食品安全风险均覆盖。如被保险人并无过失、但法院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认定需由被保险人赔偿的事故;上游企业提供的主辅原料、包装物或添加剂造成的事故;食品类赠品存在缺陷导致的事故;雇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等。对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还可扩展食品召回问题产生的高昂费用;对于餐饮服务企业,还可扩展各类场所责任风险如盗窃抢劫责任、火灾和爆炸责任等。
一般损失能赔付,重大事故有应对。为减轻企业成本压力、控制企业保费支出,保险人根据企业的类型、规模、常见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和损失程度等,设置合理的赔偿限额档次供选择。如餐饮服务企业有100万至500万三个档次,生产和流通企业有100万至1500万五个档次。鼓励大型企业、连锁企业、行业风险高的企业投保较高的赔偿限额,充分转移风险。
建立费率浮动机制,通过费率促管理。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投保限额,制定合理的基准费率和保费,并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情况等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利用费率与企业安全绩效挂钩浮动的机制,激励企业重视食品安全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质量。
快速理赔,贴心服务。全年365天24小时接受报案,接到报案后,市区在1个小时内、郊区在2个小时内到达出险地点开展事故现场查勘工作,并协助企业对现场进行施救。在索赔单证齐全有效且赔偿金额经保险双方书面确认后,50万元以下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50万元以上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万元以下(含)案件一个工作日赔付
同时,食责险还从小额快赔、预赔、风险管理和培训咨询等四个方面共同助推食品安全的市场共建。
小额快赔服务。对有正常报案记录且损失金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的案件,在企业提交索赔资料齐全有效、保险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只需填写一张单证,保险公司即于一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估损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大额保险赔款,保险人按预估赔款金额的60%在48小时内先行预付赔款,以帮助企业及时恢复经营。损失金额一经最终确定,在承诺的时限内支付剩余赔款。
风险管理服务。对重点企业或行业风险高的企业,保险人提供承保前的风险查勘、承保中定期(至少每季度)及不定期的回访,协助企业发现隐患,并提出风险改善建议。
培训咨询服务。保险人每年拟为企业代表举办一次专门培训,有关专家和两核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识别、风险控制等知识的培训、保险案例的介绍和现场咨询答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