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店要求先付款后发货,合理吗?
琼海彭先生问:我到海南某知名家具连锁店购买家具,在前期付了500元定金后,提货当天老板要求先付清余款才发货,我们要求先发货安装好家具后再付款。老板解释称,其在大厅的收银台明确张贴了“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的告示,因此坚持要求先付清货款,老板的做法合理么?
答复:家具店张贴的告知“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系霸王条款,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家具店的告示改变了传统上人们交易的履行期限和方式,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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