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意外损害赔偿纠纷 受害人家属当场获8.8万元赔偿
本报讯(记者李传敏通讯员叶伟)11月4日16时,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联合黎母山镇司法所共同调解一起人身意外损害赔偿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主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各项赔偿款8.8万元,并当场履行赔付,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了解,今年7月25日,种养专业合作社的工作人员赵某某将自己8岁的女儿带去工地玩耍,不料女儿不慎跌入某种养专业合作社基地里的蓄水池溺水身亡。
事件发生后,由于受害人家属与某种养专业合作社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受害人家属遂一纸诉状将某种养专业合作社诉至琼中法院,请求被告某种养专业合作社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5万余元。
琼中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及时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与所在的湾岭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联系,制定调解方案。11月4日下午,琼中法院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黎母山司法所进行面对面协商,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对案件进行剖析,指出各方当事人存在的过失责任。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及时化解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的矛盾,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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